个体户转租房屋,开具租赁发票

如果个体户转租房屋未经原出租人同意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,转租行为可能无效。在此情况下,尽管转租方可能尝试开具租赁发票,但由于转租行为本身的违法性,该发票可能不被法律认可。因此,转租前务必获得原出租人的同意,以确保转租行为的合法性和开具的租赁发票的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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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个体户转租房屋时,租赁期限超过了原合同,应首先与原出租人协商修改转租合同,确保转租租期不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。若原出租人同意,可重新签订转租合同并开具合法的租赁发票。若原出租人不同意,则需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期进行转租,以避免法律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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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个体户转租房屋并开具租赁发票需注意:确保转租行为经原出租人同意;订立书面转租合同,明确法律关系;转租租期不超过原合同;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进行转租;避免在拖欠租金或擅自搭建的情况下转租。以上关键点均有助于确保转租行为的合法性及租赁发票的有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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